云南省玉溪卫生学校出入校门管理规定

日期:2023/4/24 阅读:4724 来源:保卫处

为切实加强校园管理,维护学校正常秩序,确保教学、科研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对出入校门的人员、车辆和物品作如下规定:

第一条:人员出入

1.本校师生进出校门凭学生证(胸牌)、工作证(胸牌)、一卡通或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出入,学生中途出入校门需要请假条及进行登记,其中学生只允许从学校宿舍区2号大门进出,严禁校内工作人员(含在学校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)私自带学生进出校门,否则后果自负。

2.各类培训班、非学历班学员凭在校培训(学习)的凭学校成教处盖章确认的证件出入。

3.外来务工人员(含各类临时工、食堂超市工作人员、保洁工作人员、建筑工程队、固定送货和租用场地、房屋的人员)凭保卫处签发的“出入证”出入。

4.在学校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凭学校保卫处审核盖章的工作证(胸牌)、一卡通或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出入。

5.因公来校接洽业务、联系工作的人员,凭有效证件进行访客系统登记后进出学校。

6.来校参观、访问或参加会议、讲座、学术交流等集体活动的,说明事由后凭有效证件出入,但主办单位应事先到保卫处备案。

7.新闻单位(含记者)来校采访,经查验证件并征得学校新闻发言人同意后方可进校采访。

8.送快递、送货上门等其他因事来校人员,必须说明进校事由,经门卫查验证件、物品并进行访客系统登记许可后方可入校。

9.夜间23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门的人员和门卫认为有必要检查或询问的有关人员,都应当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,如实回答门卫的询问,经门卫排查、访客系统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。

10.其他人员出入校门,由门卫请示值班领导方可出入。

11.禁止商贩、产品推销员、拾荒、乞讨等闲散人员进入校园。

第二条:携带物品出入

1.外来人员进校时随身携带的物品,应在会客单上注明或主动向门卫说明,便于离校时带出。

2.校内人员携带的危险物品都必须出示所在单位的有关证明,校外人员携带的危险物品都必须出示校内相关用户的证明,并经门卫严格查验后方可进出校门。

第三条:其他规定

1.为保证校门交通畅通,禁止在校门口设摊。

2.来访客人不得在学生宿舍、办公室、民工居住点或校园内其他场所留宿,离校时应交回会客单,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。

3.禁止宠物进入校园。实验所用的动物,凭学校的书面证明出入校门。

4.本规定除特别规定的,适用于出入校门的所有人员、车辆和物品。

第四条:处理

1.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微的,门卫给予批评教育并予纠正,情节较重或不服管理的交保卫处处理,并视情节和态度,通报所在单位处理。

2.对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或其他法规的,由学校交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机依法处理。

第五条: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